关于对违反校园文明公约学生的通报

发布时间:2018-06-05浏览次数:95

高铭佐,男,学号为20150087,系建筑工程系工程管理15级(四年制)学生;

栾忠凌,男,学号为1733360124,系机械工程系汽车服务工程17级(二年制)学生;

刘  卓,男,学号为20140234,系机械工程系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14级4班(四年制)学生;

刘兆锦,男,学号为20140231,系机械工程系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14级4班(四年制)学生;

2018年6月4日,学院对校园进行检查中发现,以上名同学在校园内吸烟。

以上名同学的行为在学生中造成了一定的影响,经老师批评教育,对自己所犯错误主动承认,认错态度较好,并保证以后不再犯类似的错误。为严肃校纪,教育本人,警示他人,根据《大连海洋大学学生校园文明行为公约》第二章第十条和第一章第五条之规定,给予以上名同学院级通报批评。

  

  

学生处

2018年06月04日